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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間合作的團結力】TIC臺灣原住民合作社聯盟
根據ICA(國際合作社聯盟)對第六項社間合作原則(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)的定義,合作社服務社員最有效的方式是通過地方、國家、地區和國際機構的共同努力強化合作運動。顯然,社間合作不只關乎組織的使命成敗,更直接影響了合作運動的格局,所以這項原則也象徵著組織團結的必然性。
一、 聯合的必然性
儘管第四原則主張各社的獨立性,但組織間的結盟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。過去二十年國內合作社及社員數量的快速銳減,一直被解讀為政策不支持,但未形成有力的聯合同盟卻是經常被忽略的關鍵。
根據內政部統計,2001年全國64家聯合社合計擁有法人社員6267家,超出全國合作社總量的5475,代表各社平均加入1.14家的聯合社。但2020年聯合社已減至47家,法人社員更減少為2975家,對比全國3888家合作社總量,參與聯合社的比例已降至0.76 ,聯合社的弱化比起單位社的衰退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對社員與合作社而言,組成的本質都是聯合。「自助、自我負責、民主、平等、公平和團結」是合作社有別於其他組織的六個價值特徵,但只有社員一致的意識及行動,才能凝聚實踐價值的空間,所以聯合是因,價值為果;同理,唯有組織串連共構成相互支持的聯盟,社間合作才能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效益。
二、 聯合的市場機會
基於合作的有效性,聯盟的組織模式可分成水平與垂直整合。
水平整合多指同一地區的組織合作,如農業合作社組成聯合社,擴大集體市場議價能力,展開共同行銷或加工服務減少共通成本,或結合運輸、消費等不同領域合作社結合生產到終端消費的商品鏈,藉由資源互助及業務互補,強化合作經濟的效益。例如全球知名品牌「優鮮沛」(Ocean Spray),就是由700多戶蔓越莓農組成生產合作再共同投資果汁加工技術,逐漸發展成現今的優鮮沛合作社(Ocean Spray Cooperative),從小農搖身一變成為行銷全球的業者。
垂直整合則是聯合同樣理念的組織,投入政治層面的制度建設,共同塑造合適的發展政策及環境。就像義大利的三個全國性合作聯盟Confcooperative、Legacoop、General Association of Italian Cooperatives,不只是彙整意見的政策諮詢者,聯盟本身也具備智庫功能,投入合作生態、環境建構與制度研發,積極擴大合作社的市場參與,共同將義大利建設為歐洲密度最高的合作經濟體。
三、 共同的自律
社間合作無法在偶然中形成,只能在共同目標與信仰的穩定關係中產生,所以聯盟的另一項功能,除了開發市場為參與組織積蓄發展資本,也必須扮演督導與自律的角色,以防止組織的變質。市場總是充滿挑戰與誘惑,尤其當合作社單獨面對市場競爭顛仆艱辛時,很容易轉向少數決策換取速食效率,或忙於業務疏於維繫內部民主及社員參與而質變。
如何在利益與價值中取得平衡,保持獨立性和民主化,一直是合作能否有效的重要因素。所以組織的聯合也需要確保各單位社的民主性,並在公開透明、民主平等及可問責的基礎上,共同建立具約束力的自律機制,督促各社莫忘初衷,以確保合作原則與價值的履行。
四、 團結是合作社出路
社間合作的目的是集合組織強化集體能量,意味著各組織需要共同投入時間、資源、技術,相互支援因應問題。若合作社只重視個別發展,獨自面對資本市場機制,除了無力抵禦外部的強大競爭,也會流失資源交換機會,從市場快速變遷中被淘汰,所以孤獨的個體將無法展現合作的優勢與潛力。
團結不是口號,更需要集體性的策略輔助。對應現今經濟的種種弊端,合作社要對社會許下民主平等的長期承諾,不只要依靠人與人的內部緊密連結,更要仰賴各組織的相互照應,既互利互助也相互監督,才會形成強大的團結力量。也唯有強化了社間合作,將合作精神推展至經濟與社會的各角落,合作社才有足夠的實力關注於社區使命,讓社會重新認識並投以信任、認同與支持。
(作者: Sue Sue Hung 洪敬舒/現任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,主要關注勞動貧窮、經濟民主與合作運動等社會團結議題,共同著有《勞動僱用資本》、《崩世代》、《搞工會》等書)